發明專利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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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種類有哪些

發明專利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發明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發明完成的狀況,可分為已完成的發明和未完成的發明。未完成的發明,因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實用性,在各國專利法中都不授予其專利。根據完成發明的人數,可將發明分為獨立發明和共同發明。根據發明人的國籍劃分,可分為本國發明和外國發明。但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基本是相同的。根據發明的權利歸屬劃分,可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根據發明間的依賴或制約關係劃分,可分為基本發明和改良發明。在專利法上最常見的、也是最基本的分類,是將發明劃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我國《專利法》將發明專利劃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類。

(一)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通過人們的智力活動創造出各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需説明的是,各國專利法對產品發明的保護範圍都有一定的限制,並非所有產品的發明都能取得專利權,如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產品發明,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能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台設備或機器中的零部件。產品的發明,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製造品的發明搖如各種機器、設備、裝置和各種用具等。

2、物質的發明搖如化學物質、藥品、食品等。

3、材料的發明搖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剛石、人工合成胰島素等。

4、產品新用途的發明搖這是在不改變物品固有的性質和狀態下,揭示出該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發現木炭可以用以製造火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發現了一種完全處於自然狀態下,未經過任何人工加工、創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則不是產品的發明,而屬於科學發現。

(二)方法發明

方法發明,是指將一種物品或者物質改變成另一種狀態或另一種物品或物質所採取的步驟或技術手段的發明。方法發明的保護始於員怨世紀中葉,但目前世界各國對方法發明的保護程度不盡相同。如美國只保護方法發明本身,不保護因該方法而產生的產品,而德國及我國的專利法則不僅保護方法專利,而且也保護依照該方法生產的產品。方法發明包括:

1、製造方法發明搖如製造彩色膠捲、製造特種用途的鋼材等的方法。

2、化學方法發明搖如人工合成纖維的方法、合成樹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發明搖如雜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發明搖如通信方法、測量方法、分析方法的發明等。

(三)改進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的實質性改新的技術方案。改進發明和產品發明、方法發明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新產品、新方法的創造,而是在已有的產品或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實質性革新技術方案,是對現有發明在技術上的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改進發明能夠給已有的產品和方法帶來新的特性或促使其發生部分質變,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發明的本質屬性。如愛迪生髮明瞭白熾燈,美國通用電器公司發明了給白熾燈充惰性氣體改進了白熾燈的生產方法,使這種燈的質量和壽命得到明顯改進,效益大大提高。這就是改進發明。現在很多國家都把改進發明作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如美國、加拿大、印度等國。

《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綜上所述,關於發明專利的種類有哪些,我們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發明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一般發明專利主要是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明以及改進發明。另外,上文中還為大家介紹了每一種類型的特點有哪些,我們可以根據這些特徵將他們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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