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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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提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之後,專利局按規定應當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那麼,在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時,專利局審查的內容有哪些?專利局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中國專利局在受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之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下列內容:

(一)質押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二)是否出現《暫行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況;

(三)是否按要求補正;

(四)其它有必要審查的內容。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權質押合同,中國專利局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撤銷或者已經終止的;

(三)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的;

(四)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

(五)專利權被提出撤銷請求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的;

(七)質押期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八)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中國專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作出審查決定。經審查合格的專利權質押合同准予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補正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合同不予登記通知書》。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專利權質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只有辦理相關登記之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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