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辦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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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辦理方法有哪些?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3、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出質註冊商標的註冊證複印件;

6、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一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託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註冊商標的清單(列明註冊商標的註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5)擔保的範圍;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4、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需要附送該人員簽署合同的特別授權文件。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註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於聯繫。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註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6、用於出質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正在辦理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且我局尚未作出審查結論的,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繼續辦理上述申請的,應向我局出具書面同意文件;質權人不同意繼續辦理的,應在出質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請後再向我局辦理質權登記申請。

用於出質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已經我局核准的,質權人也應向我局出具書面文件,以示知曉相關備案內容。

7、出質的註冊商標為多件時,質權登記期限最好不要超過提交質權登記申請時專用權最先到期的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若質權人同意質權登記期限長於部分註冊商標的專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書面同意文件。

綜上,商標專用權質押作為一種權利質押方式,在日常商業活動中並不少見。但許多出質人與質權人因為未按國家規定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辦理方法來確認質權,而導致了出現糾紛時的種種不利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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