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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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專利轉讓的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但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進行的轉讓,此時都有一些問題是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這關係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那到底專利轉讓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

專利轉讓注意哪些問題

一、專利轉讓注意哪些問題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縱,切勿自行隨便籤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究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儘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題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縱、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縱,假如確實需要進行評估,儘量明確評估用度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以上是專利轉讓過程中必須留意的最基本的幾個題目,最後中國專利在線祝您專利轉讓成功。

當專利權為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共有時,一方轉讓其只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份額。

二、專利使用權可以單獨出資嗎

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以及3部外資法都明確了股東(合夥人)可以用知識產權(或技術)出資。但是,對於僅能以完整的“知識產權”,即所有權出資,還是也可以用“知識產權”的部分權利,如使用權出資,則該等法律語焉不詳。

有人提出僅能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出資,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出資,還有人提出使用權出資時僅限於獨佔許可使用權。筆者以為:使用權出資應屬正當,且方式不限。

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筆者認為,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於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

在專利轉讓的過程中,當事人除了要協商一致,簽訂相應的轉讓合同外,還需要到專利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同時轉讓之後,受讓人需要承擔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而原來的專利權人也要及時的停止實施專利行為。上述就是對專利轉讓注意問題的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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