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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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終止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並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

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並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二、哪些情形會導致專利無效宣告審查終止

專利無效宣告審查程序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幾種事由:

1、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託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

2、請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覆口頭審理通知書,並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3、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4、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後,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5、在專利複審委員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之後,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該專利權的所有其他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本身我國對專利權的保護就有期限限制,最長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但如果保護期限屆滿了之後,那必然會出現專利權終止的情況。此後,專利也就公開了,其他人即使沒有經過專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專利,並且不會被認定為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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