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出現時會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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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出現時會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哪些情形出現時會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債務相互抵銷;

(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而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3、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5、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6、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我們發現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約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賃合同,雖然規定最長期限為20年,那也是在一定範圍內。通常,當出現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或者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合同關係的客觀就不復存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就會歸於消滅,到此合同權利義務也就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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