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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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類型?

我國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類型?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佔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

3.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權利內容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有關專利權的客體認定,是專利權發明人根據自己的發明情況來申請而定的,專利權審批部門需要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合法的審查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侵權行為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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