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日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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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終止日還有效嗎?

專利權終止日還有效嗎?

專利權終止日是無效的,因為專利權如果被終止的話,那麼從那一天開始計算專利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了,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情形有以下幾種具體的方式。

專利權期滿終止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專利權期滿時應當及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並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文檔庫。

二、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外,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專利年度從申請日起算,與優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聯繫。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9年6月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類推。

各年度年費按照收費表中規定的數額繳納,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該專利申請於2001年8月1日被授予專利權(授予專利權公告之日),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已繳納了第五年度年費,那麼該專利權人應當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間按照第六年度年費標準繳納第六年度年費。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或以上的,繳納按照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1) 超過規定期限一個月(不含一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2)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3)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4) 超過規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5) 超過規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需要再次補繳的,應當依照再次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時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當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10日至6月10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交了25元。繳費人在6月15日補繳滯納金時,應當依照再次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金額為90元,還應當補繳65元。

在當代社會對於很多人來説,專利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很多的人員他們在享受到專利權之後,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期限來繳納年費或辦理相關的手續,所以此時就會產生專利權終止,此時不會再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來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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