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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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與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範圍。

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這裏“為準”是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徵參數實質內容為必要,並在此前提下,説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這裏的解釋是為了整體把握權利要求書的要求,而不是當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某一技術參數和特徵含糊時的參考。

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三、哪些發明不能申請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由此可見,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保護範圍並不是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這也就意味着申請人自己製作的權利要求書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權利要求書,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還要附帶實用新型專利的説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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