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要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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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訴訟要提交什麼材料

專利侵權訴訟要提交什麼材料

1、專利權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專利權人為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公民的,其授權委託書需在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或在其所屬國、所屬地區進行公證後,再在中國進行認證。

2、民事訴訟狀;

3、如果專利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侵權證據進行訴前證據保全,需提交證據保全申請;

4、如果專利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需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並繳納相應擔保金;

5、專利權人的權利證明,主要包括: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説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需要提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專利仍在有效期的證明,如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6、被告實施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證據,主要包括:侵權人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以其他方式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原告就被控侵權產品與權利人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説明其技術特徵如何落入了權利人專利的保護範圍,從而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

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如果侵權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

二、專利權侵權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強制許可的情況下,雖然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但是卻可以通過行政程序,給他人授權然後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而此時不能認定為侵犯專利權。不過作為專利權人,在面對他人侵犯自己專利的時候,可以先與侵權人協商解決。但要是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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