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和申請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其實都是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否則的話就不會那麼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而由於具體的離婚方式不同,也就導致實際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樣,那到底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二、離婚訴訟的步驟是怎樣的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通知各個當事人參加訴訟,讓被告準備答辯,應對訴訟等。

2、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過程具體要經歷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合議等步驟。在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證據、表明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在辯論階段正對對方觀點提出反駁,充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

3、作出判決

法庭會根據合議庭合議的結果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申請再審的。這是因為在終審判決准許離婚後,當事人又在這段時間內再次結婚的可能性,這種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離婚判決中涉及到的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是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只有充分了解離婚訴訟的程序,清楚把握訴訟的每一個步驟,才能避免訴訟中不必要的麻煩。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否則可能就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兩種離婚方式下,不僅流程不同,在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面也是不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