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侵權訴訟原告應提交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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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專利侵權訴訟原告應提交哪些證據

(1)專利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和最新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提交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2)利害關係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3)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專利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專利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

(4)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證據。

3、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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