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平行進口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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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未經本國商標所有權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從境外進口經合法授權生產的標有相同商標的同類商品的行為屬於商標平行進口。若母公司是商標商品製造商,子公司是商標權管理公司,他們之間有內在的關聯關係,此時從母公司進口商品就不屬於典型的商標平行進口。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侵權的平行進口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專利法》 第十一條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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