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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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專利法》第11條的組成要件: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了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
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並作出經濟賠償金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如果涉嫌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包括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所保護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則認為涉案侵權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侵權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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