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給他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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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採用專利實施許可

專利授權給他人的方式有哪些?

(1)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利,並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2)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佔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並且到期不能續展。

授權書一旦簽署成功之後,雙方將按照合同中的規定來履行自己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如果到期之後,專利將不能夠繼續進行使用,必須雙方重新簽訂相關的授權合同才行。如果針對於合同內容有異議的話,可以直接對對方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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