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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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別是?

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01規定範圍不同

冒充專利的界定範圍主要是針對“不存在的專利或專利產品冒充存在”的情形,而假冒專利不僅包括一部分冒充專利的行為——如冒充專利證書——還包括假冒已存在的、他人有專利權的專利或產品的行為。假冒專利行為的含義範圍更廣。

02侵犯對象不同

冒充專利是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所冒充的專利是不存在的或者無效的。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假冒的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

03法律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有冒充專利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專利行為,消除影響,封存或者收繳冒充專利的標記和綴有冒充專利標記的產品,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或者非法所得額一至三倍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4行為定義不同

假冒專利是一種違法行為,由違法者直接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則還需追究刑事責任。

冒充專利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情節輕微,只會接受行政處罰,不直接承擔民事責任,要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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