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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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都侵害了專利市場,欺騙了消費者。但是對於兩者可能大家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確的認識兩者,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利。那麼兩者究竟有什麼樣的區別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別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了解一下,關於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有哪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專利法實施細則》新增的第85條窮盡性地規定了五種冒充專利行為,即:

(一)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標記;

(三)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四)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我們總結可知,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侵犯對象不同

冒充專利行為冒充的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專利,是“無中生有”,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假冒的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是“以假亂真”。

2.相互轉化存在着區別

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所涉及的專利被宣告無效後,該行為就轉化為冒充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所使用的杜撰的專利號,與以後他人取得的專利的專利號正巧相同,該行為就轉化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3.刑事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 第十九條 對有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專利行為,消除影響,封存或者收繳冒充專利的標記和綴有冒充專利標記的產品,情節嚴重的,並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或者非法所得額一至三倍的罰款。

非法印製專利證書、專利申請號、專利號或者其他專利申請標記、專利標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行為方式不同

假冒專利是一種違法行為,冒充專利是一種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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