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名稱變更會有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知識產權是人類寶貴的財富,也是保證社會不斷湧現創造力的關鍵政策。因此,每個國家都對專利權做出了十分嚴格的規定,而人們很少關注變更專利權人方面。就會有這樣的問題:專利權人名稱變更會有什麼影響?小編會在正文中詳細介紹。

專利權人名稱變更會有什麼影響?

一、專利權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佈專利法,1985年公佈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也稱獨佔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申請專利,但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此處在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有改動,待最新修改專利法實施後,須以新修改專利法為準。

二、專利權人名稱變更有什麼影響

專利權人名稱變更對專利沒有影響。

因此在這一點上大家可以放心。因為專利權涉及到一個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態度,因此每個國家在變更專利權的方面都會要求變更所有人進行一定的身份驗證,具體的變更細節則是較為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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