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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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規定,凡是涉及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案件,立案部門在進行登記後應當立即移交負責知識產權審判的業務庭,由專業審判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裁定,並由審判人員協調立即予以執行。

根據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的條件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有關實質性條件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解釋並明確了相關程序。

二、對裁定不服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複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2、不採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4、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專利權人在訴訟之前申請停止侵害專利權的,能夠減少因對方的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來説這是很有必要的。至於應該怎麼提出申請,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當然,要是對法院的裁定不服的話,那麼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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