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之前侵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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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之前侵權行為嗎

專利申請之前侵權行為嗎

在別人專利申請之前就已經做了,不算侵權,但只能在原範圍內繼續生產。對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方法,法院基本上採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應技術特徵。也就是根據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進行對應的分解。

2、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即首先要明確專利權人請求保護的是什麼。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我們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唯一依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所謂獨立權利要求,是指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徵。

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從屬權利要求之前,它的結構由前序和特徵兩部分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可用下式來表示:前序特徵 特徵特徵=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所謂從屬權利要求,是指記載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附加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專利權人用來維護專利權不被無效掉。因此,專利侵權判定中所説的權利要求,就是指獨立權利要求,而不是從屬權利要求。為了方便比較,通常要把獨立權利要求分解成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必要技術特徵。

這個過程,就是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解釋權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專利説明書及附圖。當然,專利文檔等也是解釋權利要求的重要參考文件。

(1)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完全相同。即:假如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也為a、b、c,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abc=abc,那麼我們就認為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全面覆蓋了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説被控侵權產品完全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這種情形的專利侵權是標準的、不折不扣的專利侵權,有的人將其稱之為“字面侵權”。

(2)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不完全相同。即: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為a'、b'、c',那麼此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一種是abc與a'b'c'之間具有實質性的區別,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abc1a'b'c';另一種是abc與a'b'c'之間的區別是非實質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換,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

專利權是申請人進行遞交資料到知識產權局,然後審查員進行審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審查員對作品進行授權,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審查員狐疑進行駁回。有專利權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其他人使用是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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