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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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創作作品比較多的應該是公民了,當然法人和其他組織也有創作的時候。針對不同主體創作出來的作品,在對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限上要求不同。而要是對作品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依法其保護期是不受限制,不過在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上,最多也就是作者死亡之後的50年。

二、個人著作財產權的內容

著作財產權是指通過傳播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即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使用作品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公開表演作品被稱為現場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稱為機械錶演或間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館等經營性單位未經許可播放背景音樂就可能侵犯音樂作品的機械錶演權。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編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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