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不保護的著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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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不保護的著作有哪些?

著作權不保護的著作有哪些?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不受保護。

2、時事新聞;即單純的事實消息,是指只報道一件事情的發生的過程、時間、地點和人物,不表示報道人的觀點的消息,傳播單純事實消息可採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這種單純事實消息應屬於時事新聞報道,不受保護。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護。

其中《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傳播人應註明出處。故“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用、轉播等多種形式使用“單獨事實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權。

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台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4、雜技藝術作品: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4、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著作權保護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著作權類型所採取的著作權的保護方法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在確實著作權的情況時向知識產權部門諮詢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而導致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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