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著作權登記相關事宜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有很多作品都存在著作權一説,那麼關於網站著作權登記該如何進行呢,它又有哪些相關內容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帶來關於網站著作權登記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網站著作權登記相關事宜

一、網站著作權登記費用

網站著作權登記官方費用是300元,代理費200-500元。

二、網站著作權登記材料

個人申請需要以下資料:

1、身份證掃描件(雙面掃描到同一個A4的同一面);

2、非職務開發證明

3、申請表1-3項一式兩份,複印件都要簽名,申請表只需要在最後一頁簽名。

4、軟件源碼

5、軟件操作説明書4-5項一式一份企業申請需要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雙面掃描到同一個A4的同一面);

(3)前期開發證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

(4)申請表(見參考樣版)1-4項一式兩份,複印件都要蓋章,申請表只需要在第三頁蓋章。

(5)軟件源碼(60頁)6.軟件操作説明書5-6項一式一份

相關內容

1994年12月31日國家版權局頒佈《作者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併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這給實際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連帶著作權法解釋,從來沒有提到著作權的歸屬要靠登記來確定,但是地方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對這個證書的效力卻非常肯定,通過專家諮詢,基本確定以下觀點:

一、著作權的產生絕對不是由登記而來,它的產生要靠適用法律,即著作權法第11條.自願登記辦法它要解決的是作者身份的一個推定,主要適用於作品創作完成但是沒有發表或者匿名的情況.著作權登記的效力層次是非常低的,僅僅是國務院的一個條例,它只能適應著作權法及其解釋,絕不能與之抗衡.初步證據應該這樣理解:如果有其他明確證據證明登記事項有誤,應以其他為準,不能將其認為是行政機關作出的確權文書。

二、各地版權局在版權登記過程中的工作狀況很有問題,多數情況下根本不去審查登記者,甚至連是否是作品都不去審查,很多不能稱之為作品,比如:玫瑰花瓣圖形,幾句很普通的句子被登記的情況都有發生,當然前提條件是登記者付費。

三、版權登記沒有公告程序,這是很致命的缺陷.著作權法不像專利,商標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一個授權程序,它是由創作而產生.登記辦法沒有一個公告程序卻能得到初步證據的巨大權威,很令人懷疑辦法制定者的水平.一個作品初次發表以後,如果被別有用心之人拿去登記,登記機關不作審查便發給著作權人證明作為訴訟的初步證據,以後也沒有類似專利,商標公告程序,這對著作權人是非常不利的。

總之,關於網站著作權登記需要很多的材料的,而且分為了個人申請和企業申請兩種,希望大家能選擇好適合自身的選項的申請並帶好相關材料進行網站著作權登記。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相關疑問,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尋找相關專業的律師進行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