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只能原始取得?

來源:法律科普站 7.94K

一、票據權利只能原始取得?

票據權利只能原始取得?

票據權利並不是只能原始取得,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票據的權益可以通過原始取得,也可以通過繼受取得,具體兩種的取得方式如下所述。

1、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髮行取得與善意取得。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取得。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注意義務僅限於對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讓人對其善意與否不負舉證責任。

2、繼受取得。受讓人從有處分權的前手權利人處取得票據權利。通過背書轉讓、保證、付款等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通過質押、貼現、繼承、贈與、公司合併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此種繼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護,不能主張票據法上的抗辯切斷和善意取得等。

二、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根據一般情形,當事人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從出票人處取得。出票是創設票據權利的票據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

第二,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

第三,依税收、繼承、贈與、企業合併等方式獲得票據。

三、票據權利取得原則

1、持票人是就票據受款人,受款人享有出票人給予的票據權利,任何人不得對此票據權的合法性提出疑義。

2、凡是通過連續背書而取得票據的,在票據上記名的持票人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

3、凡取得票據時是善意或無重大過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4、凡是無代價或不以相當代價取得的票據,不得享有優先於前手的權利。因税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

在當代社會,票據權利,可能現實生活當中的小額的交易並不常見,但是對於公司之間的大量的數額比較大的一些商業交易是比較常見的,而票據的權利取得的方式也是很多的,並不僅僅是通過原始取得,還可以通過繼承轉讓等方式來取得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