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利用整個彙編作品非法牟利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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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人利用整個彙編作品非法牟利是否構成犯罪?

他人利用整個彙編作品非法牟利是否構成犯罪

他人利用整個彙編作品非法牟利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彙編作品是享有著作權的,但是對作品進行彙編的時候,被彙編進去的每一篇作品都有獨立的著作權,所以作者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使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可以到當地的版權登記中心投訴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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