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法和專利法雙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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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些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法和專利法雙重保護?

那些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法和專利法雙重保護?

由於實用藝術作品兼具藝術性和工業實用性,這類作品就可能得到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的雙重保護;

工業品外觀設計在性質上介於作品與發明之間,因此世界各國便採用了自專利法至著作權法等在內的各種各樣的法律模式來保護它。

關於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否適用雙重保護,理論界有所爭論。實用藝術作品一般被認為可以同時受外觀設計專利級著作權的保護。

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用性、藝術性並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智力創作成果。實用藝術作品應當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和可複製性。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明文規定對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規定了對外國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因為實用藝術作品包括外觀設計,根據上述規定,外觀設計同時受到著作權與專利權的雙重保護。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和權利法可以雙方保護的作品很少,必須要在範圍之內才可以實施這兩種條款,在這兩種法只護的同時,也是不準任何人進行侵犯,所以,不同的作品所保護的條款就會不一樣,這也是為了更好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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