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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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合作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二、合作作品的特徵有哪些?

1、合作創作人之間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達方式,即共同創作該作品;

2、合作創作人在創作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創作意圖,各處的創作成果應當相互照應承接;

3、合作創作人應完全完成合作創作各自承擔的內容,即應盡到合作創作的義務和在創作過程中維護共同創作人的權利;

4、不參加創作,只為創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質條件、諮詢、資料蒐集、修改意見或抄寫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

三、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有哪些方式?

1.普通許可: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在合同中所約定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保留在該地域範圍內許可人自已使用該項知識產權以及再與第三方就該項知識產權簽訂許可證合同的權利。

2.排他許可:是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內獨家實施其知識產權,而不再許可第三方在該地域內實施其知識產權,但仍保留許可方自已實施其知識產權的權利。

3.獨佔許可:是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擁有獨佔該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許可方自已在內,均無權使用該項知識產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作品也是分個人作品和合作作品,對於作品的擁有者就是屬於創作此作品的人,因而對於合作作品只要有誰參與誰就是擁有此作品的所有權,而所得到的收益也需要進行平分,所以,合同作品的產生作為合作的雙方就一定要協商好,避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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