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彙編作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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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權登記彙編作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版權登記彙編作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的材料,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説明書。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説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並説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説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二、保護期限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在創作了屬於自己的作品後也是需要辦理版權登記手續的,那麼在辦理版權登記時需要提交作品的歸屬材料以及作品説明書的,如果相關機構已經確定了作品版權後也是會保障着作者的權益不受到侵犯,當發現了任何的侵權行為後也是可以依法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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