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彙編作品版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申請彙編作品版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彙編作品版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説明書。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説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並説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説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版權的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版權對於一個作品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版權是可以證明自己是作品的權利人,因此,在申請版權的時候一定要準備齊相關的所有材料,而且還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來進行申請,所以,只要符合條件,只要手續合法,是可以很快申請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