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商業用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商業用途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商業用途是什麼

商業用途是營利。營利包括直接營利(如營銷、產品);也包括間接營利(如商業組織內非直接營利使用),這兩種情況屬商業活動和商業組織活動,故納入商業用途範疇。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權限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起算時間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軟件著作權人的其餘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滿後,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軟件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之前進入公有領域: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者;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

發生著作權糾紛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要求賠償道歉,有糾紛可以採用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和訴訟,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處理方式。在給受害人造成實質傷害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承擔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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