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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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要件是什麼?

對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要件是什麼

1、侵犯著作權需要具有違法性。

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權的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因果關係。

只有當侵犯著作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

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其實,國家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著作權侵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如果理解不了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的話,簡單來説,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隨便使用該作品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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