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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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犯罪客觀方面

侵犯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3、犯罪主體

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准和未經國家批准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權罪該怎麼處罰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首先要求行為人是故意為之,並且此時還要具有營利的目的。至於犯罪的主體,除了一般主體可以構成此罪外,那種經國家批准和未經國家批准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其實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不過在對單位的處罰上面,與對自然人的處罰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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