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的保護期限起始日為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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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很多著作權人都不甚瞭解,其實,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也有所不同。法人作品的保護期限起始日為什麼時候?讓小編詳細為您解答。

法人作品的保護期限起始日為什麼時候?

法人作品的保護期限起始日為什麼時候?

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彙編權、放映權、攝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補充解釋其他國家相關著作權的保護年限以及相關知識:

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各國一般根據其本國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情況確定。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20世紀後的保護期較長;發展中國家保護期較短,發達國家保護期較長;一般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期較長,攝影、實用美術作品、錄音錄像作品和電影作品的保護期較短。

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各公約成員國對一般作品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於眾後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後的50年;對攝影作品和實用藝術品的保護期不低於作品完成後的25年。歐盟成員國的著作權法和美國版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現在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70年。由於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性質不同,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一般來説,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因而規定作者人身權的保護期是無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或為延長至作者死亡後一段時間或與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相同。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作者的發表權由於與作者行使著作財產權密切聯繫,《著作權法》作了另行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人如果有自己的代表作品那麼就一定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讓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成果,對於保護的時間一般法律也是有規定的,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一切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才能更好的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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