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失去保護期的作品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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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失去保護期的作品後果是怎樣的

著作權失去保護期的作品後果是怎樣的

我國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久受到法律保護。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作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著作權法保護。

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就喪失著作權,該作品便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

二、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法律上有怎樣的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如下:

1、作者為公民,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

7、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台、電視台享有轉播、錄製、複製自首次播出後50年。

三、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執行措施有哪些

(1)訴前權利保全。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訴前證據保全。即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3)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於確屬構成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時,可以裁判沒收非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使侵權行為人不能再進行侵權活動。

著作權包括很多種,專利、出版權等。不管哪一種都是有保護期限的,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就不受法律保護,有些是可以延長保護期限的,有些是不可以延長保護期限。不過被國家保護的,國家每一年都會收取管理費用,不多,但是必須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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