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者的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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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者的作品嗎?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者的作品嗎?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者的作品,具體來説保護的是作品的內容,受著作權保護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權內容包括

1、著作人身權

輯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於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是與著作財產權相對應的人身權。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權多以民事主體的生命存續為前提,每個人無差別地享有;著作人身權則以創作出文學藝術作品前提而產生,也不因創作者生命終結而消失。

2、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基於對作品的利用給其帶來的財產收益權。理論上,所有對作品的商業性利用,都應當給著作權人帶來財產收益。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正因為已經獲得著作權的作品內容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在其他人不經同意使用作品內容的情況下就會構成侵權。且為了保護更為權利人的權益,對於那些模範著作權的行為,相似度一旦比較高,也是會構成侵權的,此時也可以延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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