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共有著作權使用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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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著作權使用有哪些規定?

作品共有著作權使用規定有哪些?

在共有著作權關係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每一個共有人行使其權利份額內的權利時,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利。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權應本着協商一致的原則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對著作權的行使達不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顯然,這和一般共有所有權是大相徑庭的。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協商推舉代表人的辦法代表全體共有人行使權利。代表人的行為對全體共有人產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權超出約定的權限,其超出部分對共有人不發生約束力,對善意第三人卻有效。亦即此時應適用民法中財產權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以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作權共有的類型有哪些?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一個區別是,它包括許多權能,而這些權能可以獨立存在或者分別為不同的權利主體享有。當著作權的部分或全部權能由多個民事主體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權的諸項權能分別為不同的民事主體分享時,都會形成著作權共有。

與一般所有權的共有一樣,著作權的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兩種類型。著作權的無形性決定了按份共有不能以物化的狀態進行分割,而應當通過界定各權利人行使權力的範圍、收益分配比例等體現各共有人所佔共有份額。共同共有以共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需要指出,就合作作品而言,結合合作作品著作權是按份共有,共同合作作品著作權是共同共有。

綜上所述,有些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完成,屬於共同著作權,對這樣作品著作權的使用有一些限制和規定,一方要想出版、發行的,應當和其它共有人協商,徵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以繼續進行。在使用過程中,各共有人可以選舉一名代表去行使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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