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品可否獲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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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智能作品可否獲得著作權保護?

人工智能作品可否獲得著作權保護?

由人類提供基礎數據並由非類人的人工智能通過數據分析和算法完成的內容,可以有知識產權保護,但必須明確的是,計算機生成作品不是作品,權利人對其享有的也不是著作權,而是鄰接權。人工智能對某些類別作品的創作過程和創作效率會產生影響,但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改變人類創作行為的本質。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實質是計算機程序運行的結果,不是智力創作的成果,不應獲得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着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靈活性。

10、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範圍非常廣泛,如故事、傳説、寓言、編年史、神話、敍事詩、舞蹈、音樂、造型藝術、建築藝術等都屬此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是世代相傳,往往沒有固定化的有形載體,也往往沒有明確的作者,其保護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的授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有關著作權保護的具體範圍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基於實際的著作權形成原因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著作權類型所認定的著作權保護情況也是不同的,但對於人工智能作品只能屬於計算機技術的衍生產品,不屬於著作權的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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