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著作權如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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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如何取得

作品的著作權如何取得的

我國著作權採用自動取得原則,著作權自動取得指著作權因作品創作完成,形成作品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著作權的自動取得,以作品創作完成的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也就是説,只有作品創作完成後,作者才能取得和行使著作權,才能對抗第三人的侵權活動,創作完成包括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某一構思已經以某種形式完整地表達出來,即使是隻是他全部構思的一個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組成部分,亦屬於該部分作品的完成,可視為整體作品在一定階段的創作完成,著作權自動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並不意味着獲得著作權不需要具備任何條件,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法律保護。

二、著作權取得需不需要登記

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一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採取自願原則,著作權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例如,作者將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時,不僅是在行使出版權,往往也是行使發表權。

著作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髮展的權利。在世界各國,著作權包含的內容並不是永遠固定不變的,而是隨着社會文明的不斷髮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術的不斷產生,也在得到不斷的發展和補充。總之,作者享有著作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

關於著作權的取得,首先要區分屬於一般作品還是軟件作品,對於後者,在取得上面要求比較嚴格,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才行。而除了創作作品之外,通過繼承、遺贈、遺囑、合同、購買、贈與等等,其實都是可以獲得著作權的,但這屬於繼受取得,而並非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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