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知識產權法版權服務是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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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知識產權法版權服務是做什麼?

根據知識產權法版權服務是做什麼?

根據知識產權法版權服務是為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提供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二、版權獲得方式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説,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即主管將處理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權限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我國是存在着版權服務這樣一種説法的,既然是一種服務,那麼就是為著作權人所提供的,而之所以能夠享受這種服務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已經擁有的版權,而版權在我國獲得的話,有自動取得和登記進行曲的兩種不同的方式,具體需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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