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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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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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的漫畫的著作權登記及保護方法

漫畫的著作權登記及保護方法如下:

材料要求: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説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其他內容補充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着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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