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著作權作品的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不屬於客觀事實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比如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
二、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體現創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判斷及技巧,比如説對故事情節的安排、畫面的佈局。
三、要屬於智力勞動成果,屬於對客觀事物進行藝術抽象和美學創作成果。

簡述著作權作品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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