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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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

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

《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是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的行業規範,其中規定: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視頻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2019年1月9日,《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範》發佈。

頒佈單位: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9-01-01

實施時間:2019-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業規範

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絡平台,應當遵守本規範。

一、總體規範

1.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絡平台,應當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2.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關團體等機構開設賬户,提高正面優質短視頻內容供給。

3.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

4.網絡短視頻平台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視頻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5.網絡平台開展短視頻服務,應當根據其業務規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載和播出的短視頻條數應當相匹配。原則上,審核員人數應當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視頻條數的千分之一以上。

6.對不遵守本規範的,應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上載(合作)賬户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台對在本平台註冊賬户上載節目的主體,應當實行實名認證管理制度。對機構註冊賬户上載節目的(簡稱PGC),應當核實其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信息;對個人註冊賬户上載節目的(簡稱UGC),應當核實身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

2.網絡短視頻平台對在本平台註冊的機構賬户和個人賬户,應當與其先簽署體現本《規範》要求的合作協議,方可開通上載功能。

3.對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平台應當監督其上載的節目是否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對超出許可範圍上載節目的,應當停止與其合作。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上載的節目,只能作為短視頻平台的節目素材,供平台審查通過後,在授權情況下使用。

4.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上載賬户名單庫”。一週內三次以上上載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節目的UGC賬户,及上載重大違法內容節目的UGC賬户,平台應當將其身份信息、頭像、賬户名稱等信息納入“違法違規上載賬户名單庫”。

5.各網絡短視頻平台對“違法違規上載賬户名單庫”實行信息共享機制。對被列入“違法違規上載賬户名單庫”中的人員,各網絡短視頻平台在規定時期內不得為其開通上載賬户。

6.根據上載違法節目行為的嚴重性,列入“違法違規上載賬户名單庫”中的人員的禁播期,分別為一年、三年、永久三個檔次。

三、內容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台在內容版面設置上,應當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正向議題設置,加強正能量內容建設和儲備。

2.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履行版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載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機構提供的版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載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3.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遵守國家新聞節目管理規定,不得轉發UGC上載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不得轉發尚未核實是否具有視聽新聞節目首發資質的PGC機構上載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

4.網絡短視頻平台不得轉發國家尚未批准播映的電影、電視劇、網絡影視劇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國家明令禁止的廣播電視節目、網絡節目中的片段。

5.網絡短視頻平台對節目內容的審核,應當按照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制定的內容標準進行。

四、技術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合理設計智能推送程序,優先推薦正能量內容。

2.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採用新技術手段,如用户畫像、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確保落實賬户實名制管理制度。

3.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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