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過2年有效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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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過2年有效期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他項權證過2年有效期怎麼辦?

一、他項權證過2年有效期怎麼辦?

他項權證到期後,當事人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的續期延展手續。他項權證過期有效,可以對抗第三人。只是超過2年後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但是沒有經過防偽登記結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二、房屋他項權證包括哪些?

房屋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典質權、繼續權等權利。

1、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商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房錢。

2、典質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條件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典質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典質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典質物。當合同到期時,典質人未能達到合同商定,典質權人可以將典質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3、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錢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劃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人們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時候,會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抵押機構,銀行持有他項權證,通過行使他項權對房屋的產權佔有。如果擔保合同到期,他項權證從登記超過兩年有效期,銀行應該要求當事人續期,帶上相關手續去房管局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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