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他項權利登記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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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房產證作為擁有房屋的所有人的重要書面憑證,標誌着房主享受其一切權利,可以進行買賣等一切合法交易,甚至可以拿去銀行進行抵押貸款,那麼這個時候房屋即有他項權證的存在,那麼銀行他項權利登記有哪些種類呢?

銀行他項權利登記有哪些種類

房屋的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等權利。他項權利的登記種類分為抵押權的登記、租賃權的登記、典權的登記和繼承權產生的登記等。

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其全稱是他項權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運輸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為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

抵押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的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處分權,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清償。在房管局的登記部門根據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記合同、雙方身份證明、產權證書就能進行登記。

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權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租賃權登記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賃登記部門進行登記,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出租人的權屬證明、租賃合同,如果是商業租賃還需提交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賃登記,沒有注意到租賃權也是一項物權,如果沒有進行租賃登記,承租人的有些權利則得不到保護,譬如拆遷安置權或經濟補償權、優先購買權甚至是使用權(沒有登記的租賃權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到銀行他項權利登記有租賃權、抵押權等登記種類,這些相關的權利都是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但是我們同時也要知道,有他項權的房屋是不能進行過户等手續的,必須先解除房屋的被抵押狀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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