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病假天數是否包含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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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病假天數是否包含週末?

一、勞動法病假天數是否包含週末?

包括。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日前後連續休病假的,假日期間計算在病假累計天數以內。

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的,其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對勞動者病假的時間做出了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根據醫療期給予病假職工相應的假期,就不會發生勞動爭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企業不支付病假工資怎麼辦?

1、討要工資先爭取協商解決,直接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協商。協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協商前勞動者之間可以聯合起來,選出代表與單位進行協商;協商進行時要保留證據,並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協商中可通過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工資的處罰,讓單位知曉惡意欠薪的不良後果。

2、若協商不成,用人單位仍惡意欠薪,可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組織諮詢並獲取維權幫助。

3、勞動者可以採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等法律手段。勞動者採取法律手段時只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勞動者可提供勞動合同、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作證、出入證、加班記錄、工資條、證人證言等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材料作為證據。

綜上所述,我國國家勞動法病假規定關於病假方面還是十分詳盡的,針對生病員工也制定出人性化的規定,比如一定的病假假期,用人單位也不能在員工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對於病假期間也規定工資照發,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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