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剖腹產產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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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剖腹產產假是多少天?

一般剖腹產產假是多少天

實施剖宮手術的會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據國務院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但是,對於符合條件生育二胎的產婦,根據我國已經出台的一些計生政策和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的説法得出的結論是:單獨生育二胎與生第一個孩子相比,生二孩的產假福利會縮水,比如沒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生育津貼。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所以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育或流產時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以上就是對一般剖腹產產假是多少天的相關解釋。一般女職工在進行生育的時候,如果符合遵循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和滿足在生育過程中已繳納了六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則可以根據相關生育政策中規定的標準,報銷生育過程中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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