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再婚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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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也就是再次結婚,即曾經與他人有過婚姻關係的人,在離婚之後與他人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實踐中,第一次結婚可以享受相應的婚假,而再婚的時候也是可以的,不過具體享受的天數上面稍顯不同,那究竟再婚婚假多少天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律規定再婚婚假多少天?

一、再婚婚假多少天

“再婚可以享受法定的3天帶薪婚假。同時,再婚不能享受晚婚(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待遇。

二、申請再婚的注意事項

(一)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四)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五)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六)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再婚的話,那此時也是可以享受婚假的,而這個婚假天數一般為3天,如果勞動者多請了幾天假的話,那超過3天的時間通常就是算作事假,對此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要是你對再婚婚假多少天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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