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務費個人所得税税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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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務費個人所得税税率是怎樣的


一、新勞務費個人所得税税率是怎樣的

勞務報酬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税法》中規定的綜合所得,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的規定:

1、全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税率為3%;

2、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為10%;

3、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為20%;

4、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為25%;

5、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為30%;

6、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為35%;

7、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税率為45%。

上述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使用費所得,依照上述納税標準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税額。

同時,按照規定,勞務費不再單獨計算個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因此單論勞務費個税起徵點已無實際意義。而綜合所得個税起徵點,全年為六萬元,其中計算勞務費所得的時候,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舉例:

居民甲去年取得工資收入為x,勞務收入為y,那麼甲去年綜合所得收入額z=x+(1-20%)y。

新勞務費個人所得税税率是怎樣的 第2張

二、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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