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避税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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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我國眾多税種中的一種,税收是我們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收入來源。我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依法繳税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可偷税漏水税,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偷税漏税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那麼,對於土地使用税來説,如果土地使用税避税具體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土地使用税避税會有什麼後果?

一、土地使用税

(一)什麼叫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徵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避税會有什麼後果?

(一)法律規定

《徵管法》對此規定如下:第六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税務機關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凍結賬户、扣押拍賣企業的財產等措施。

(二)一般情形

1、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擁有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無償給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有償給他人使用的,由擁有者繳納。

2、具體土地使用税由誰交,還要看看你單位與出租方的協議。如果協議中沒有説由你單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出租方應該已經繳納了土地使用税。

3、不交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要進行補交,並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不會影響税務登記證。

國家徵税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財政收入的增加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所以對於每個應依法納税的公民來説,都不應該逃税漏税。在《徵管法》的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具體看到應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各類主體,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也是有詳細規定的。如果經有關人員舉報發現土地使用税避税現象,避税者是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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