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有效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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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是當下比較流行的一種貸款方式,這樣能夠有效的維護被貸款人的合法利益,不至於到期收不回貸款。而我國為了加強對抵押貸款的有效管理,制定了相應的抵押貸款的有效管理方法,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抵押貸款的有效管理方法

抵押貸款的有效管理方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抵押物的範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四條、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第五條、抵押率:按抵押物現值最高不超過70%。

第六條、抵押物依法向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以房屋為抵押物的要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以交通運輸車輛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以機器設備及其它物資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登記;

不屬於上述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

以上抵押物在有關部門登記的同時,原則上要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證明手續,便於合理合法辦理抵押貸款。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原則上由抵押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及時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本公司檢查,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抵押物在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拆遷、出租、轉讓或再抵押。

第八條、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物作為貸款保證,原則上要求借款人辦理抵押物保險,保單上應註明貸款公司為第一受益人,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借款人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後,辦理抵押物撤銷登記手續,抵押貸款合同終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處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惡意逃廢債務的;

2、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或失蹤,其法定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十一條、抵押物處理所得款項,先支付相關費用後再償還貸款本息。如所得款項不足,公司有權追索,直至全部清收。

主要是針對抵押貸款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糾紛作出了規範,這樣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貸出去的錢能夠及時的收回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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